大多数国家在非个人体系的住房租赁市场未能建立之前是支持和鼓励个人建房、购房,并向市场提供租赁的。如二战之后欧洲几乎全部国家都在战后重建时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一是用优惠税收和信贷政策支持和鼓励个人建房购房;二是用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与支持个人住房的出租;三是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个人建房购房的免个税政策;四是大多数国家都曾阶段性的实行了个人出租房免税和由租赁人承担租赁税而非房主承担租赁税的政策;五是信贷政策上没有对个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限制。
在社会性的租赁或政策保障性的租赁住房市场较为完整的建立之后,部分国家才开始了有对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的说法,也在部分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与地区开始有了对第二套住房的税收差别或信贷差别。
而今天的中国既面对着市场供不应求的现象,又面临着没有建立起社会性的租赁市场的矛盾,于是限制拥有第二套住房就成为了试图缓解市场供不应求前题的出路。但前题应是这些被称为是第二套的住房既没有被购房人居住也没有被用作租赁,同时既不是更新换代的过程中现象,也不是家庭分户,而是都被库存起来用于寻求差价的。但实际市场中这种只用于空置起来等待吃差价的投资行为占总销售中的比例又有多少呢?至少我所建设的小区中和我所了解的同行的项目中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尤其远远低于用于出租的比例。
第二套住房如果用于出租并不会产生土地资源的无效与竞争问题,城市建设的目标最少应满足每户城市家庭应有一套住房。至于这套住房的产权归谁、是租还是买都必然会消耗同样的土地资源。有人购房住、有人租房住都是解决居住问题的出路,尤其是当社会不能用不动产金融来建立租赁市场时,就只能和不得不依靠个人提供租赁性住房,否则是不可能建立合理的有租有售的消费梯次增长的循环体系的。
房价增长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不从供求关系上根本解决平衡问题或供略大于求的问题是不可能靠竞争来平衡房价的增长的。近年土地供给总量是连续下降的。今年开始的土地供给增加也许只能在明后年变成有效供给。连续几年销售大于竣工,并逐步加大了销售与竣工比之间的差距。今年已长期保持在2:1以上了。仅仅靠限制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并不能让销竣比平衡,反而可能限制了租赁市场的扩大和打击了更新换代的梯次消费方式,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梯次消费而进入了一次性到位的购买性市场。
银行提高住房信贷的首付通常是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的。但实际上能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风险明显的低于第一套住房的购买者。一是用两套住房的首付去承担信贷损失的压力大于只支付一套首付的压力;二是用两套住房抵押的风险损失小于第一套住房的风险;三是按现行的中国司法解释,银行无法对只有一套住房的欠贷人实施抵押品拍卖,但对有两套住房的则至少可以拍卖其一;四是审核购房者收入和还贷能力时,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收入未必比只购买第一套住房者低……可见,对第二套住房提高首付和提高信贷利率大约是从经济逻辑上推理找不到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理由的。央行给出的定义既不是统计标准的第二套住房,也不是风险防范的根源……
当多重社会矛盾并存时,用单一政策很难达到预定目标。常常会在双刃剑的作用之下为治心脏病而引发了血压病、因治肺病而伤了肝和胃产生了并发症。当医生给病人打青霉素之前首先要做的是药用反应实验,否则就可能未治病而先要命。
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也许给我们指出的是不能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方式来调控中国的经济,但同样不能不尊重市场经济中的必然规律,更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方式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一定要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方式。小康社会是让中国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应尽可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不是退回到物质匮乏的紧缺经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