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刊出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办法》要求各银行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该《办法》将于本月27日开始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长期以来,资金来源是困扰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在今年货币政策适度从紧的大环境下,央行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融资开‘绿灯’,显示了国家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决心。”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分析说。
而对于此次《办法》中提出的“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要求,张洪认为这一门槛对于昆明的开发商来说也并不高。“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利润在3%以内,另加2%的管理费,总利润不超过5%,如果开发商的实力或者开发经验不够,在管理上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亏本开发的风险。”张洪认为,上述门槛的提出是必要的,意在防范开发风险,确保开发质量。
“没有1000万元,在目前的竞争格局下搞房地产开发,根本别想拿到地。”昆明某房地产开发商表示,1000万元的门槛确实不高,但问题在于,在货币政策从紧的政策下,银行的房贷额度本就有限,部分商业地产项目要融资都面临困难,银行是否愿意将款贷给项目利润低、贷款利率低而还款期限又长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未为可知。
业内人士分析,2008年10月后陆续出台的减税、降息等刺激楼市的新政中,大多数为期一年,而今年房价、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