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看中了放盘于某中介公司的一处物业,与卖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45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向业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首期楼款14万元,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7000元中介服务费。
事件回放
李先生看中了放盘于某中介公司的一处物业,与卖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45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向业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首期楼款14万元,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7000元中介服务费。由于李先生要办理银行按揭,于是委托了某按揭公司办理按揭业务和交易过户手续,并向按揭公司支付了有关按揭费用。
后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领取《房地产权证》及交易过户有关发票及单据时,发现按揭公司在代办交易过户手续时擅自将该物业成交价格报为30万元。李先生认为按揭公司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投诉了中介公司及按揭公司。
中介公司称由于买方李先生选择了按揭付款方式,因此有关按揭和交易过户手续是委托按揭公司办理的,该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而按揭公司则称该公司是与业主一起到交易登记部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由于没有看到已签署的买卖合同,于是向业主了解物业成交价,业主告知其成交价为30万元,于是该公司就在文件上写了30万元;该公司不是故意报低成交价,也没有通过该行为牟取任何利益,责任应由业主负责。
市房地产中介所核实情况后,发现该案有关手续的办理是由按揭公司具体负责,但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协助及跟进交易进展情况也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决定对按揭公司给予警告,对中介公司提出批评。同时将此情况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反映。
政策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漏税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报成交价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法律法规,是违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团体,都应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如实申报纳税,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做出偷税、漏税或瞒税等违法行为。
交易提醒
按揭公司及中介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专业精神,引导买卖双方依法交易,在遇到当事人提出报低税费的要求时,应予拒绝,并告知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买卖当事人不肯听劝的话,中介公司应拒绝为其提供报低税费进行交易过户的服务。千万不要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或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不但会损害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信誉,而且会受到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提醒中介公司、按揭公司及买卖当事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切勿报低成交价,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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