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本月起下调
08年3月17日 12:17 来源:云南日报网

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敲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敲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通知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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