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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模糊身影游荡二手房市场
08年3月31日 14:05 来源:云南日报

“仔细推敲当初和中介签订的这份合同,我越想越觉得不合理,无论是卖家还是中介违约,吃亏的都是买家,合同中买方的利益...

“仔细推敲当初和中介签订的这份合同,我越想越觉得不合理,无论是卖家还是中介违约,吃亏的都是买家,合同中买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昆明购房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

委托书只约束买方?

杨先生于去年年底通过荣城房地产经纪公司(下文简称“荣城房产”)的推荐,看中了位于昆明北市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决定购买该房后,应该公司的要求,杨先生与荣城房产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明确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中介费等相关事宜。该合同规定买方向荣城房产交纳委托购房定金1万元。若买方违约则委托书失效,定金不退;如房子成交,定金充抵房款;如荣城房产不能按买方的要求完成业务,则定金如数退还买方,荣城房产不向买方收取任何费用。这让杨先生觉得不合理,委托书仅仅约束了买方,而卖方与荣城房产,违约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只能依靠诚信、道德作为约束。

如果荣城房产违约导致交易失败,买方只能再踏上“淘房的征程”,若买方等待办理交易期间房价上涨,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行业潜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荣城房产与杨先生签订的委托书明显与《合同法》规定不符。为此记者(简称“记”)采访了与杨先生签订委托书的荣城房产某分店店长蔡先生(简称“蔡”)。

记:你们与顾客签订了这份委托书之后,如何保证房东愿意出售房屋?

蔡:事实上,我们并不能保证。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保证房东就一定愿意出售房屋。直到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前,都可能会有变数。

记:从你们与杨先生签订的这份委托书来看,不论是谁违约,你们都没有损失。你认为这对于买方来说,公平吗?而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蔡:事实上,如果真的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不管是买主反悔了,还是房东不愿意了。我们都会把买卖双方当事人请到一起,就退定金或者相关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记:可是委托书是买主与你们签订的,与房主无关,如果他不愿意卖了,他会同意赔偿吗?

蔡:怎么会跟他没有关系?我们收到这10000元定金后,是要马上转给房主的。必要时,我们可以出示相关票据。

记: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购房者与你们签订了委托书,就间接与房主达成了购房协议?

蔡: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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