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有两个房产证 原主任5方诉至法庭
08年11月20日 13:30 来源:云南信息报

公司遂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楼房的原产权人以及该房另一个“夫君”鲁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宣告重复办理的房产证无效...

“这么稀奇,这么复杂的一房多‘嫁’?我还没见过呢!”律师感叹,公司花几百万元买了栋有两个“身份证”的楼房,产权没拿到,却上演了“两夫”争“一女”的悬案。

公司遂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楼房的原产权人以及该房另一个“夫君”鲁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宣告重复办理的房产证无效。

官渡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栋楼房引发的“悬案”

滇香饭店,这个在昆明小有名气的饭店最近惹上一个令人头疼的官司。

滇香饭店位于环城南路,原属于云南省乡镇企业贸易中心(下称乡贸中心),于1997年在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登记并签发了产权证。1998年4月,省乡镇企业物资公司(下称物资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乡贸中心将大楼提供给银行,设立了抵押担保,并在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之后,物资公司无力偿还银行266万余元的债务,乡贸中心与昆明菱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宽带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由宽带公司以贸易中心的名义去偿还,宽带公司取得贸易中心大楼的房屋产权受让权。

期间,银行将抵押权转让给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公司)。“我们向粤财公司缴纳了400多万元,用以解除房屋抵押权,却发现楼被昆明市房产管理局重复登记并过户给自然人鲁某。”宽带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

“一夫”:

一栋房,咋有两个房产证?

宽带公司认为,相关行政部门违反“一物一权”的规定,重复发放房屋产权证的行为违法,将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宣告重复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无效,并对已经签发的产权证责令收回。官渡法院审查后,依法追加乡贸中心和鲁某作为第三人。 

“二夫”:

出了钱,咋还有人来抢房?

“我被告了?”30多岁的鲁某觉得很不可思议:出了钱,办了合法手续买到的房子,居然还有人来跟自己抢?

鲁某称,他去过粤财公司好几次,也和公司老总核实过,“他们告诉我抵押权还在粤财公司没有解除,确认我可以购买房屋,我才买的。”鲁某说,得知该楼“底子清白”,2008年3月25日,他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了该房的房产证。

区政府、两级房管局:

“原告没资格告我们!”

官渡区政府代理人认为,宽带公司在本案中并非房屋的产权人,也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认为宽带公司与乡贸中心所签的代偿协议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债务的转让必须要经过债权人书面同意,原告要帮乡贸中心偿还贷款,但并未经过债权人同意,这份无效的代偿协议不能证明原告就是适格的起诉主体。”另4名被告均认同。

“由于原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还处在不确定状态,行政机关办证发证的行为是否合法就不应该在此次庭审中进行审查!”官渡区政府代理人称:“由于此案涉及多个当事人,如果他没有起诉资格,那么他就没权利知道该案的细节。”在昨天的庭审中,乡贸中心负责人否认和原告宽带公司签订过代偿协议。宽带公司代理人表示,签协议时乡贸中心是另一负责人在任职,“换了领导也不能否认白纸黑字签的协议!”代理人质问:“现在抵押权也还在粤财公司,怎么房子就卖到了鲁某手中,还出现了另外一个房产证?”

官渡法庭:

先确认原告的起诉资格

宽带公司代理人称发给鲁某的房产证是“无源之水”:“我们是楼房的收购人,我们也交了400多万用来解除抵押权,现在说我们不是利害关系人,不能起诉,那我们的400多万不是打了水漂?”

由于起诉主体问题争执不下,而这又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条件,于是大楼有两个“身份证”的事情就被搁置下来,法庭表示,昨日开庭主要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待法庭合议后,如原告确有起诉资格,则将再次开庭,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进行审理。

(编辑:付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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