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解读
2009年2月04日 15:39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同时具备五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离异家庭,主张房产的,以法院判决为依据认定其现住房面积;不主张房产的,按其离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其现住房面积。

孤老、大病、重残等特殊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市内六区持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一)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和“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证明;(四)《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原房屋置换手续或买卖合同等要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还须提供劳模身份证明和领取租房补贴储蓄存折。

非拆迁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与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认定方法相同

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原则上与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相同。对其中实行“租房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原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认定。

对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已变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且申请家庭成员他处无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供原住房置换手续、买卖合同。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只认定原住房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时限是否超过3年;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户的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编辑:苏洋)

网易房产·购房新视角house.163.com
主编邮箱 :wykf0882@126.com 热线:010-85863388-886/831/835 给房产频道提意见